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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的重要性笔者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当事人咨询案件胜诉,但款项执行不到位的情形。综合分析造成以上原因主要是既没有委托专业律师,也没有对被告进行财产及时进行保全。那么财产保全无疑是确保能顺利拿到款项的重要手段。笔者曾办理过两年不付材料款,一保全一周案结事了的经典案件。那么现在就来聊聊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为保障日后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避免胜诉债权人权利遭受损失,而对当事人处分相关财产予以限制的一种诉讼保障制度。这项制度在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缓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在这里分享的主要是诉前财产保全,而诉前财产保全也是实务中最普遍运用的。财产保全的时间一般是在诉讼立案时一并提起。 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目前广范应用的担保形式主要为现金担保、保险公司或者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现金担保耗钱耗时耗力,笔者一般不建议选择。相反选择保险公司或者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效果更好成本更低风险也更小。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 (一)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 (二)房产或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三)对外投资的股权、持有的股票、债券及股息、红利等收益; (四)车辆; (五)厂房、机器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货物; (六)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七)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八)各类被告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财产保全的主要措施表现为查封、扣押、冻结。在这里笔者要特别提醒,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 财产保全的具体时间: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作为当事人,无论案件是否胜诉,均应考虑将来生效裁判能否顺利执行的问题。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诉讼保障制度,在诉前(诉中)及时采取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对实现财产给付之诉中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极为重要。诉讼保全就是重要保障,它能有利于诉讼案件的和解和主动履行,能有效防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更有效杜绝“执行不能”情况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