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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自己买的二手房也住不了!

《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编新增了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但无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因此,对于有购买二手房需求的群体,应在购买二手房前了解该房屋是否设定了居住权,并尽可能处理好居住权的相关事宜。

 

案情简介:

2006年,李先生与许女士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4年1月,患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将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赠与其弟许先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其中。

2016年初,许女士病逝后,许先生与李先生为许女士遗产对簿公堂。经查,这套房屋为许女士婚前财产。

2016年11月,洪山区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许先生所有,李先生拥有该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判决后,李先生一直居住在该套房屋内,许先生未曾打扰。

2021年初,李先生发现自己住的这套房子被妻弟许先生挂在某网络平台出售,担心房子被卖了以后影响自己继续居住,他连忙拿着判决书来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

法院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3月3日,洪山区法院执行人员来到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在不动产登记窗口向工作人员递交了该案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不动产登记部门配合李先生办理居住权登记。

8日下午,李先生拿着身份证明和法院的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到洪山区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居住权登记。

目前,该居住权登记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一般人在买房的时候,往往只会看与自己签订购房协议的当事人是否与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相一致。但居住权的设立,将直接影响购房人购房的初衷,自己名下的房子却被他人合法居住,自己买的房到底是为谁而买?

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要查清房屋是否设定了居住权。对于已经设定居住权的房屋,若当事人仍然有意向购买的,最好与房屋所有权人及居住权人协商好居住权一事,防止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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